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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合作协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25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0 临-1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协议。
    2、本协议的履行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中国航天万源(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四方签订的《共同推进
    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宁德示范工程项目暨海西大型风机制造基地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详见2009 年9 月24 日刊登的《关于关于签订共同
    推进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宁德示范工程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09
    临-33)的约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或“乙方”)于2010 年6 月23 日与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丙方”)
    共同签订了《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与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共同
    推进海西大型风机制造基地的协议》,在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设立风
    力发电设备制造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1、甲方情况介绍2
    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997 年5 月6 日在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1997 年8 月11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01185),是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从事以风
    机研发制造及风电场开发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以稀土电机为代表的
    节能产业、以汽车发电机管理系统为代表的环保产业的香港上市公
    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成熟的大型风机制造技术和风电场建设
    开发经验;拥有强大的科研、资金及经营管理实力,在国内市场具有
    较强的竞争力。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净资产1,532,732 千
    港元。
    公司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韩树旺
    公司主营:制造及分销通讯产品;开发、制造及分销全球卫星定
    位系统应用产品;开发及分销宽带系统、设备及配件;出售来自风场
    运营之电力及从事风力发电相关产品之制造及贸易;制造及分销稀土
    电机。
    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丙方情况介绍: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位于宁德城市中心区,是环三都澳区域拓展
    提升的重要核心板块和宁德市本级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东侨开发区
    具有依城、临海、居中的地理优势。距省会福州98 公里,距长乐国
    际机场100 公里,近临5000 吨泊位的漳湾集装箱码头和对外开放口
    岸城澳万吨码头,104 国道、沈海高速、福温铁路穿区而过,海陆交
    通十分便捷。
    作为环三都澳区域产业发展的启动区和宁德市本级工业发展的3
    重要平台,时下东侨正倾力打造生态型滨海工业城,已完成36000 亩
    的工业区总体规划和8000 亩新型工业化高科技园区近期规划。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福建航天万源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
    2、主营业务:生产适用于陆地、沿海、近海风电场的2 兆瓦及
    以上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年产能达到100 万千瓦。
    3、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00 万元。由股东双方以货币出资,认缴
    出资额、出资比例分别为:
    甲方:出资7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乙方:出资1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注册资本以外的投资、开发、建设资金,由合资公司负责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融资,或通过其它方式筹措,若需提供担保的,股东各方
    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根据合资公司发展需要,股东
    各方可以追加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登记设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纳完毕,
    公司首期出资额为18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甲方: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1440 万元。
    乙方: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360 万元。
    合资双方应在签署正式合资合同后90 日内将各自首期出资存入
    合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其余出资在合资公司登记设立之日起两
    年内缴清,根据合资公司需要,由合资双方协商决定具体到资时间。
    合资双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合资公司依法聘请的中国会计师事
    务所验资并出具的验资证明为准。
    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验4
    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合资公司据此向出资者出具出资证明。
    4、各方主要责任:
    甲方的责任:
    (1)按合资双方签署的正式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时
    足额出资;
    (2)向合资公司输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两兆瓦级及以
    上大型海上及陆地风机制造技术;
    (3)协助向有关部门办理公司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事宜;
    (4)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乙方的责任:
    (1)按合资双方签署的正式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时
    足额出资;
    (2)协助向有关部门办理公司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等事宜;
    (3)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丙方的责任:
    (1)以最优惠的价格为合资公司提供土地资源。
    (2)按“东侨工委【2010】16 号”的规定或更优惠的条件给合
    资公司提供政策保障;
    (3)对于合资公司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收入所得税
    进行相应的减免;
    (4)在合资公司引进相关的技术、管理人才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5、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牵头成立公司筹备组,由甲、乙双方
    各三名共同组成。筹备组负责拟定公司《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及公5
    司设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合资公司设立前,由甲乙双方所垫付的前期费用,经合资公司董
    事会确认后,由设立后的合资公司承担,并及时返还协议各方。
    若合资公司依法不能成立,合资双方所垫付的费用经双方共同确
    认后,由合资双方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三、本协议签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遵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适应公司战略转型的需
    要,推进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宁德示范工程项目发展,实现减排目标,
    对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做强做大公司主业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签订的协议需经过我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合作方有权决策机
    构批准后生效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本
    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我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
    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四、备查文件
    《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合资设立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与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共同推进海
    西大型风机制造基地的协议》。
    上述投资行为为非关联方交易。由于上述项目投资行为的实施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O 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