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09 临-2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 年7 月17 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楚都公司”或“出卖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买受人”)签订《武汉市商
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阳060412783、阳060412794、阳
060412796、阳060412806),将楚都公司所属“闽东国际城”房地
产项目的商业西区一层01 号、一层夹层01 号、二层01 号、三层01
号房产,建筑面积共贰仟陆百壹拾柒点伍伍平方米(2617.55 平方米),
以合计人民币伍仟伍佰万(RMB55,000,000)元整的价格出卖给交通
银行,并签订了上述合同。签订合同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项目商业影响和积聚
人气,对所涉及项目未销售部分物业的商业价值将产生积极影响,为
后续物业营销奠定良好基础。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买受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的情况介绍如下: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杨勇
公司类型:企业非法人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
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代客个人外汇买卖
业务;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资信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汉江区建设大道847 号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09 年1 月,楚都公司向交通银行借款3000 万元,借款期
限壹年。
3.履约能力分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
2008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26,782.55亿元,负债总额25,326.13
亿元,净资产1,452.09亿元,营业收入766.60亿元,利润总额358.18
亿元,净利润284.2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3.31
亿元,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2009 年7 月17 日,楚都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武汉市商品
房买卖合同》,将“闽东国际城”房地产项目的商业西区一层01 号
房(建筑面积共800.93 平方米)、商业西区一层内夹层01 号房(建
筑面积共18.86 平方米)、商业西区二层01 号房(建筑面积共898.88
平方米)、商业西区三层01 号房(建筑面积共898.88 平方米),合
计建筑面积2617.55 平方米,出卖给交通银行用于商业服务。
2、购买价格和付款方式(1)按建筑面积2617.55 平方米计算,该商品房总金额人民币
伍仟伍佰万(RMB55,000,000)元整。
(2)买受人于签订本合同7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房款的80%,即
人民币肆仟肆佰万(RMB44,000,000)元整。
(3)在出卖人办理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权属证明7 个工作日内,
买受人支付房款20%,即人民币壹仟壹佰万(RMB11,000,000)元整。
3、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
作累加)。
①逾期在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
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
分之2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
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
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
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2.1(该比
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
作累加)。
①逾期不超过30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
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 的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②逾期超过3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通知到达之日起30 天内退还全部已
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
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万分之2.1(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3)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应
在买受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按原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
付违约金,并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上
涨,出卖人还需向买受人支付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与原房价款的
差额。
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应在出卖
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按原房价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
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下降,
买受人还需向出卖人支付原房价款与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的差
额。
四、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1377 万元。此外,
本次合同的签订,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项目商业影响和积聚人气,显
示该地产项目已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对所涉及项目未销售部分物业的
商业价值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后续物业营销奠定良好基础,对公司本
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阳060412783、阳
060412794、阳060412796、阳060412806);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