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提案》为互斥提案,共有 1,193,600股对上述两项议案同时投了同意票,前述对该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效投票处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667,178,92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90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6,890,5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5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10,288,3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0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8,610,7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53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8,61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31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86,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4%;反对
1,8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0%;弃权 10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65%;反对
1,88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63%;弃权 10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72%。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70,3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9%;反对
1,88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1%;弃权 1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073%;反对
1,88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85%;弃权 1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43%。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93,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24%;反对
1,88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1%;弃权 10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98%;反对
1,88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30%;弃权 10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72%。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192,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23%;反对
1,8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2%;弃权 10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76%;反对
1,88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51%;弃权 10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72%。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2,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22%;反对
660,633,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无效1,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2,1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84%;反对
12,064,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无效1,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35%。
本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25,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2%;反对
1,9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6%;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5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050%;反对
1,92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51%;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9%。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665,232,3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2%;反对
1,9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4%;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6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404%;反对
1,90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317%;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议案 8.01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的 0.2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5,232,3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2%;反对
1,9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4%;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6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404%;反对
1,90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317%;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8.02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申请的0.1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995,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33%;反对
7,141,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7,2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15%;反对
7,141,0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706%;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8.03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申请的 0.2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995,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32%;反对
7,141,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4%;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6,8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994%;反对
7,141,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728%;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