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 6 人,实到 6 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1,008,442,260.98 元 , 期 末 可 供 母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1,840,809,231.72 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2 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 68.7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
额度,具体如下:
子议 银行名称 拟申请的银行授 表决情况
案 信额度(亿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10.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 11.90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6.00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 6 票同意、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 0 票反对、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 0 票弃权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5.80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2.00
(9)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3.00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
(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
(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0
(1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0
(14) 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00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00
合 计 68.70 ——
以上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2 年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总额 2.40 亿元银
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子议案 申请单位及银行 申请的银行授信 表决情况
额度(亿元)
(1)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 0.1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2)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0.10
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3)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0.10 6 票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 0 票反对、
(4)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0 0 票弃权
昆明国防支行
(5)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 1.00
行
(6)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 1.00
省分行
合 计 2.40 ——
上述第(1)-(4)项子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5)(6)项子议案为中长期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南京诚志 2022 年度为诚志永清、诚志化工贸易、诚志
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2022 年度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为下属南京诚志
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总额 21.8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为下属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总额 3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为下属海南
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 4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子议案 申请单位及银行 申请的银行授信 表决情况
额度(亿元)
(1)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 2.50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 2.30
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3)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 2.00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 5.00
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5)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 2.0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6)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 2.00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7)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 3.00 6 票同意、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0 票反对、
(8)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 1.00 0 票弃权
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9)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2.00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10) 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0.50
公司南京分行
(11) 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0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2) 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0.50
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13) 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2.00
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14) 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南银行股份有 2.00
限公司洋浦支行
合 计 28.80 ——
上述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志永华”)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北京诚志永华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