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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诚志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志永华”)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北京诚志永华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适时的投资低风险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理财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为投资标的高风险型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拟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及6.5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投资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3)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及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适时适量的动态介入理财投资,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4)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适时择优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
进行核实和检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充分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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