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873,490,2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7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25,149,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8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48,340,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3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31,053,4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4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8,995,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1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2,058,3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1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反对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9%;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议案 6.01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的 0.2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9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5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议案 6.02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山支行申请的 0.1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9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5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议案 6.03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区支行申请的1.0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384,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4%;反对
3,038,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78%;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947,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99%;反对
3,038,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82%;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议案 6.04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元支行申请的1.1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384,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4%;反对
3,038,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78%;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947,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99%;反对
3,038,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82%;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议案 7.01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2.50 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42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985,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议案 7.02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 2.30 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42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985,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议案 7.03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2.00 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42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