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 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 2019 年 11 月 14 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7,774,384 股后的 1,215,237,5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 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352,418,885.15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后 1,215,237,5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6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12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12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6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 08*****341 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
3 08*****793 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12 月 9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 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
华江大厦
咨询联系人:曹远刚
咨询电话:0791-83826898
传真电话:0791-838268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