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5日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
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15:00
至2017年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座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4,972,52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5.04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75,005,90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5.88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9,966,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5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3,905,35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1.48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677,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6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5,227,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922%。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972,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05,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 李迪
3、 结论意见: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