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4-007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2.9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
(5)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和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861,004 股至 7,722,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至 0.90%。
(6)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创
投”)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说明内容为:辰能创投计划未来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559,42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计划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118,84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关于辰能创投前述未来 3 个
月内的减持计划,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按照辰能创投出具的《九芝堂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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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告知函》发布《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辰能创投计划自其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559,4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关于辰能创投前述未来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公司目前尚未接到辰能创投明确出具的《九芝堂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若其未来有明确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明确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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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 12.9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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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价格上限和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3,861,004 股至 7,722,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至 0.90%,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上述股份转让完毕,则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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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95 元
/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722,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1,907,059 18.92% 169,629,067 19.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4,034,953 81.08% 686,312,945 80.18%
总股本 855,942,012 100% 855,942,01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95 元/
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861,0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1,907,059 18.92% 165,768,063 19.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4,034,953 81.08% 690,173,949 80.63%
总股本 855,942,012 100% 855,942,01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