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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3-04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暂以 2022 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855,942,012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42,376,804.80 元。如在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固定比例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5,942,01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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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本次分红派息红利发放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10 李振国
2 08*****184 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202 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192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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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咨询联系人:黄可
咨询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电话:0731-844997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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