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1-02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后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2,309,874.61 元;2020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 553,507,153.96 元,提取盈余公积27,212,586.87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526,294,567.09 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384,106,673.77 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提出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 2020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库存股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暂以
2021 年 2 月 28 日总股本 869,354,236 股扣除库存股股份 13,412,224 股后
855,942,012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342,376,804.80 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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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