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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0-05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权益
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9,354,236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29,412,224 股)后 839,942,0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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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10 李振国
2 08*****184 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 01*****072 高金岩
4 01*****141 盛锁柱
5 01*****205 倪开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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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咨询联系人:黄可
咨询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电话:0731-8449975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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