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5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2024 年 11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和《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现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017,132,46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8,269,991 股,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998,862,471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29 人,代表股份 3,921,156,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4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2,947,804,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95%;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721 人,代表股份 973,352,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21
人,代表股份 154,895,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40,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出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9 人,代表股份 154,555,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1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9,143,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1,278,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弃权 734,8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882,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01%;反对 1,278,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 734,8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2,627,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2%;反对 4,703,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弃权 655,5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9,536,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02%;反对 4,70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6%;弃权 655,5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2%。
因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2,983,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反对 4,665,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弃权 338,0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9,892,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00%;反对 4,66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7%;弃权 338,0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3%。
因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1,251,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反对 9,279,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6%;弃权 625,5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99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55%;反对 9,27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7%;弃权 625,5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8%。
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水良先生即日起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五)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7,90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反对 2,749,4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1%;弃权 499,2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7,414,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4%;反对 3,260,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8%;弃权 495,6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1,139,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52%;反对 3,26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9%;弃权 495,6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楚欣、常天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