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4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此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概况
(一)致同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能力与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为确保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商谈,预计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265.24 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及对目前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基金财务报表审计,如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则按照实际审计内容调整费用。
(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4 年10 月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 名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63 家,收费总额 3,529.17 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2023 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 815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盛林萍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起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明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起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 年签署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质量复核合伙人:童登书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198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265.24 万元,包括对公司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 26.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1.50 万元,及对目前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基金财务报表审计合计 207.04 万元,如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则按照实际审计内容调整费用。该费用根据公司最新合并报表范围、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公允合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 年度增加 44.60 万元,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审计范围有所扩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 年10 月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 名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