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现金 1.7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
(三)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5,017,132,4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总股本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实施期间未发生变
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0 股。本次实施的分派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017,132,4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2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98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8*****881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08*****629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 08*****125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
日 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2024 年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待履行必要程序后进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勇高、王欢欢
咨询电话:020-88835125、020-88835130
传真电话:020-88835128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