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和《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现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017,132,46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5 人,代表股份 3,937,07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7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3,234,226,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637%;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702,844,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6 人,代表股份 163,772,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43%。
代表股份 25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出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63,521,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4,857,5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8%;反对 1,952,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弃权 261,7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4,857,5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8%;反对 1,952,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弃权 261,7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4,857,5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8%;反对 1,952,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弃权 261,7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5,464,0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1,538,4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弃权 6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165,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4%;反对 1,538,4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94%;弃权 6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4,857,5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8%;反对 1,952,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弃权 261,7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2,765,0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4,235,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弃权 70,7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王炎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