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6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李红女士、姚晓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候选人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均具备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
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董事会同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实施 2022 年度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及 2022 年经营成果,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到 2022 年度超业绩奖励基金提取条件,奖励基金的核算、计提、分配与归属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激发员工积极性及创造力,增强公司凝聚力,形成有效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李 红女士简历
李红,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部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越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席审计官、数字化中心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纬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李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李红女士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姚 晓 生先生简 历
姚晓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业务总监。现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总经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越秀证券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越秀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百越信有限公司、广州越诚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州纬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越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姚晓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