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27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2 年 4 月 2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和《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现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7 人,代表股份 2,941,432,1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1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80,833,2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4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 360,598,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0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 147,862,25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147,862,1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8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4、受疫情影响,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941,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3%;反对 1,358,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2%;弃权 131,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941,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3%;反对 1,358,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2%;弃权 131,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947,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 1,352,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弃权 131,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0,121,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554%;反对 1,174,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弃权 135,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0,360,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636%;反对 1,067,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3,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6,791,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55%;反对 1,067,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22%;弃权 3,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洪彬、何尔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