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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金控: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越秀金控: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2-016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30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元(含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
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不超过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三)委托理财方式

    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

    二、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 1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定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针对相关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理财具体事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三)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与公司购买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将依法公告相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
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此次授权进行理财投资的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中、高风险产品,风险可控,收益稳定。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自有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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