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5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2021 年 6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和《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2,162,247,9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5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070,142,2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19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人,代表股份 92,105,7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4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人,代表股份93,001,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96,18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92,105,7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45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1,442,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8%;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3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1,385,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43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4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1,72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6%;反对 4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1,721,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反对 4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1,889,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反对 2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643,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43%;反对 2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9%;弃权 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洪彬、马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