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88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 司”)
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彼时分 别持有公司股份 78,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2860%)、31,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1138%)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勇高先生及首席风险官陈同合先 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6 个月内(法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1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712%)、 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283%)。
近日,公司接到吴勇高先生、陈同合先生分别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东姓名:吴勇高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同合先生(现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二)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减持股份来源:截至 2020 年 8 月 7 日发布减持计
划预披露公告,吴勇高先生、陈同合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8,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2860%)、31,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1138%),均来自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非交易划转。其中 75%(对应股份数分别为 59,059 股、23,504 股)为高管锁定股,余下 25%(对应股份数分别为 19,686股、7,835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购股资金来源于参与对象的个人合法薪酬。
(四)减持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法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吴勇高先生、陈同合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1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712%)、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283%),未超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各自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减持概况:自 2020年 8月 28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
吴勇高先生、陈同合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1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712%)、7,8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000283%),前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目前,吴
勇高先生、陈同合先生还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59,145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002148%)、23,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855%)。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 股 东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9 月 4 日 20.0051 19,600 0.000712%
吴勇高
合计 —— 20.0051 19,600 0.000712%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9 月 4 日 20.0000 7,800 0.000283%
陈同合 合计 —— 20.0000 7,800 0.000283%
2、 股 东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前 后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股东 股份 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
名称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份 19,686 0.000715% 86 0.000003%
吴勇高 高管锁定股 59,059 0.002145% 59,059 0.002145%
合计 78,745 0.002860% 59,145 0.002148%
无限售流通股份 7,835 0.000285% 35 0.000001%
陈同合 高管锁定股 23,504 0.000854% 23,504 0.000854%
合计 31,339 0.001138% 23,539 0.000855%
注:上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吴勇高先生、陈同合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吴勇高先生、陈同合先生此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吴勇高先生、陈同合先生前述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三、备查文件
吴勇高先生、陈同合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