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方案》和《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可在持股计划有效期内,每年度根据情况滚动设立6期各自独立的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并拟订及调整公司本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管理委员会、持有人会议与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并决定实施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具体如下:
一、本期计划参与人员
根据《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方案》中参与对象标准规定,按照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人员为公司6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董事长、总经理王恕慧,副总经理黄强,副总经理苏亮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工董事吴勇高,首席风险官陈同合,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蒙小兵。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本期计划资金来源
参加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购股资金来源于其个人2017年绩效薪酬递延部分,共计不超过16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本期计划的股票购买、锁定与归属
1.购买: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窗口期为董事会通过《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2月2日。
2.锁定: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为自公司发布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登记过户的公告之日起12个月。
3.归属:公司第二期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将根据归属条件确定可归属股票额度,由持有人提出申请,并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将当期购股资金所购入的全部股票一次性归属至持有人。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涉及的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其他事项,遵循《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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