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06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金 0.90 元(含税)
2、股权登记日:2018年 6月 13日(星期三)
3、除权除息日:2018年 6月 14日(星期四)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8年 4月26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23,830,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
币现金,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合计为
200,144,737.17 元。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23,830,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18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除权除
息日为:2018年6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2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2 08*****881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3 08*****629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4 08*****021 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
5 08*****204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 6月1日至
登记日:2018年6月 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规定:“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将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具体内容将另行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63楼广州越秀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勇高、夏磊
咨询电话:020-88835125、020-88835130
传真电话:020-8883512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