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987 股票简称:越秀金控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越秀金控
股票代码:000987
收购 人: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
心65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
心65楼
一致行动人 住所 通讯地址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公司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
6401房 6401房
广州市越卓投资管理有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限公司 国际金融中心塔写字楼1701房国际金融中心塔写字楼1701房
自编E单元 自编E单元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越秀金控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越秀金控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根据《收购办法》规定,本次收购已经触发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一、越秀集团......4
二、广州越企......8
三、广州越卓......12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16
一、收购目的......16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6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程序 ...... 17
第三节 收购方式......18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18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19
三、《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20
四、本次拟划转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2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23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越秀金控 指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越秀集团 指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越企 指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越卓 指 广州市越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越鹏 指 广州越鹏信息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资委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越秀金控926,966,292股A股股份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指 及其孳生的股份(如有),占越秀金控总股本的41.6833%,
无偿划转至越秀集团。
广州市国资委与越秀集团于2017年4月19日签署的《广州市
划转协议 指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
划转协议》
广东省国资委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最近三年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越秀集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98677792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101,855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招兴
成立日期 2009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
经营范围 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营业期限 永久
股东 广州市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邮政编码 510623
联系电话 020-88836888
传真号码 020-88836888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越秀集团系广州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中,越秀集团由广州市国资委行使国有资产和股权的监督管理职责,越秀集团作为国家出资企业,接受广州市国资委的监管,广州市国资委系越秀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越秀集团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广州市人民政府
100%
越秀集团
广州市国资委是2005年2月2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直属特设机构。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出资人的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利的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并依法对区、县级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主要业务
越秀集团成立于2009年12月,前身是广州市人民政府1985年在香港成立的对外窗口单位。历经30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的调整优化,越秀集团逐步确立了以房地产、金融、交通基建等三大现代服务业为核心产业的“3+X”产业体系。
2、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合计 37,394,971.88 34,207,524.94 27,763,530.27
负债合计 30,740,134.21 28,941,711.41 22,686,404.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654,837.67 5,265,813.53 5,077,125.48
收入利润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3,412,214.19 3,376,435.33 2,467,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