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大庆华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期至2024年1月11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学品)生产:进出口业务;仓储保管服务,房屋 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租赁:以下所有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 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药品、 【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批发【分支机构经营】;中草保健食品、卫生用品、抗抑菌剂、化妆品生产、 药收购【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销售;收购中药原材料。(上述各项按生产、经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营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药品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可根据 产【分支机构经营】;药品批发【分支机构经营】;保健
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生产【分支机构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九十五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
同约定,但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而导致的责任除
外。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由 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
号依次顺延。此议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