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1024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9,639,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5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B046版。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63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1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2、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6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 08*****236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有限公司
3 08*****167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21年5月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93号
2、咨询电话:0459-6280287
3、传真:0459-6282351
4、联系人:崔凤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