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31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 2021-028)。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下午 3: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 1 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建泽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2,369,092,88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8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277,269,69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5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91,823,19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24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40,613,24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8,790,05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91,823,19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2415%。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选举王宇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7,204,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3%;反对 1,888,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725,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72%;反对 1,888,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8,491,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 %;反对 600,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12,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7 %;反对 600,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1,256,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45%;反对 77,836,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2,776,567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44.6448%;反对 77,836,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5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9,061,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58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王半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