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63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3“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梓禾瑾芯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议增加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300 人,所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651,499,84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66.53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99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6,651,499,7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6.531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 人,代表股份 993,154,3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341%,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94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3,154,29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9.934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补选独立董 6,651,499,8 5,244,920, 78.8532 4,017,3 0.0604 1,402,561,9 21.0864 表决通过
提案1
事的议案》 41 569 % 32 % 40 %
《关于拟签署<“
一带一路”整车产
6,651,499,8 5,245,772, 78.8660 3,063,4 0.0461 1,402,663,8 21.0879 表决通过
提案2 业项目合作协议>
41 586 % 49 % 06 %
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
《关于拟公开挂牌 表决未通
6,651,499,8 4,235,995, 63.6848 1,954,4 29.3836 6.9316
提案3 出售子公司股权及 461,056,036 过
41 120 % 48,685 % %
相关债权的议案》
注: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30.0187 691,004,90 69.5768
提案1 993,154,390 298,132,154 4,017,332 0.4045%
案》 % 4 %
《关于拟签署<“一带一
30.1045 691,106,77 69.5870
提案2 路”整车产业项目合作协 993,154,390 298,984,171 3,063,449 0.3085%
% 0 %
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 32.7425 206,915,0 20.8341 461,056,03 46.4234
提案3 993,154,390 325,183,347
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 % 07 % 6 %
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尚斯佳、程硕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