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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股份: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山子股份: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44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以及相应经营规划和安排,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友好协商,于2023年1月18日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就邦奇全球总部以及生产基地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投资意向。

  近日,公司拟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就投资邦奇全球核心生产基地和全球总部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达成协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24 亿元人民币,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投资设立新公司,从事燃油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及总成、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变速箱核心零部件及总成、纯电动车减速器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永兴路1000号

  负责人:陈慧刚


  关联关系:公司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邦奇全球核心生产基地和全球总部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

  2、项目内容:燃油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及总成、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变速箱核心零部件及总成、纯电动车减速器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3、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24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实施,每期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2/3以上,在本协议签订后5年内完成全部投资。

  4、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在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新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项目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选址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用地面积约235亩。

  项目公司(含其注册地在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2025年产值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2026年起年产值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2028年或之前任一年份达成年产值不少于78亿元人民币或年税收额不少于1.4亿元人民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投资方式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乙方下属公司拟在甲方辖区范围内设立新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公司”),拟负责该项目的规划、建设、实施、运营等事宜。项目公司拟从事燃油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及总成、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变速箱核心零部件及总成、纯电动车减速器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2、项目规模

  (1)项目投资

  根据乙方的投资计划,该项目总投资24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实施,每期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2/3以上,项目公司总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后5年内完成全部投资。
  (2)项目产出

  项目公司(含其注册地在甲方辖区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2025年产值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2026年起年产值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2028年或之前任一年份达成年产值不少于78亿元人民币或年税收额不少于1.4
亿元人民币。

  3、厂房代建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56,666.67平方米,计约235亩(具体面积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分两期投资,根据乙方的规划,首期用
地约112亩,建设厂房面积约92,000平方米。

  甲方拟在本协议签署后,按照双方确认的设计标准(需符合该代建地块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其中容积率不低于2.0)和施工图纸,委托
第三方公司承担厂房的代建,并在厂房竣工验收后租赁给项目公司。代建厂房的租金按建设成本2500元/平方米,月租金20元/平方米为基准,建设成本每增加100元/平方米,月租金相应增加1元/平方米。代建厂房租赁的具体事宜将在届时项目公司和代建厂房的业主另行签订的房屋租
赁协议中约定。视项目公司需求,可向厂房业主分期收购土地和厂房资产。收购价格应以届时评估价为准,包含建设成本、财务成本等。

  4、政策支持

  (1)租金补贴

  针对甲方提供的代建厂房所形成的项目公司需支付的租金,甲方同意根据项目公司产值情况给予以下租金补贴政策,即,如项目公司2025年、2026年、2027年年产值分别达到15亿元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40亿元人民币,则分别给予项目公司该年度不含税租金100%补贴;如项目公司未完成目标年产值,但完成率达到80%或以上的,则按照实际的年产值完成率给予以下比例的租金补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租金补贴额=产值完成率*40%*该年度项目公司应付不含税租金。如年产值完成率在80%以下的,则不享受租金补贴政策。

  (2)设备补贴

  甲方同意给予项目公司自公司设立之日起5年内新设备实际投资额15%的设备补贴(新设备的购入时间以采购合同所列明时间为准),该设备补贴总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量产补贴

  甲方同意在项目公司首笔订单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后,给予项目公司 该订单量产补贴500万元人民币;在项目公司首次年产值达到5亿元人民币后,给予项目公司量产补贴500万元人民币,首次年产值达到30亿元人民币后,给予项目公司量产补贴1000万元人民币。该补贴总计不超过2000万元。

  (4)企业发展奖励


  如项目公司分期收购上述第3条所述的235亩土地和厂房,且项目公司分别在前一年亩均产值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亩均税收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给予项目公司总额最高不超过5800万元的企业发展奖励。

  (5)高管奖励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指定的项目公司不超过10名外籍管理人员、15名中方管理人员等额于其个人所得税平湖地方留成部分5年100%的奖励。
  5、责任与义务

  (1)乙方及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规定等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完成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投资规模、产出规模。若项目公司未达到本协议2.1条中约定的项目投资,甲方有权停止执行并收回上述4.2条约定的设备补贴。若项目公司未达到本协议2.2条项目产出规模中约定的2028年产值和税收额的60%,甲方有权停止执行并收回上述第4条政策支持中约定的各项补贴和奖励。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首期厂房设计方案。甲方承诺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项目备案、项目准入、建设审批等相关事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必须的资料,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践行和发展新能源战略的目标。该项目将充分依托邦奇CVT无级自动变速器和DCT 双离合混合动力变速器产品的先发技术优势,聚焦新能源汽车发展,推进电驱桥、减速器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国产化,以助力公司的战略转型。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
助力公司进一步实施新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布局新能源混合动力等动力系统,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因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资金的持续投入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

  3、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期较长,存在施工相关风险;

  4、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存在市场变化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收益的可
能性;

  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事项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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