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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1 深市 *ST银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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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ST银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9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股票简称:*ST
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 11 月 3 日、11 月 4
日、11 月 7 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2-088),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781.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5.58%,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完成部分以股抵债后产生债务重组收益所致。

    2.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
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
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
银亿股份重整程序。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终结银亿股份破产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至此,公司股票交易因被法院依法受理重整而触及的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于近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股票简称将从
2022 年 11 月 9 日开市起由“*ST 银亿”变更为“银亿股份”,股票代码仍为
“00098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变更为“10%”。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3.2019 年 12 月 19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7 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 16 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
司”)。2020 年 9 月 16 日,合并重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4.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
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因被法院依法受理重整而触及的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于近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股票简称将从 2022 年 11月 9 日开市起由“*ST 银亿”变更为“银亿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098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变更为“1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银亿控股及其支配的股东(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熊基凯、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8.64%,为公司重要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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