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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ST银亿: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9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该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若上述撤销申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 银亿”变更为“银亿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0981”,涨跌幅限制将由 5%变更为 10%。

  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19)浙 02 破申 23 号
《民事裁定书》,即宁波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二、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暨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
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管理人向宁波中院提交了《关于<银亿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宁波
中院送达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银亿股份
《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银亿股份破产重整程序。

  2022 年 11 月 3 日,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银亿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至此,公司股票交易因被法院依法受理重整而触及的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9.4.14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若上述撤销申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 银亿”变更为“银亿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0981”,涨跌幅限制将由 5%变更为 1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以及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排查,截
至目前,导致公司股票交易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股票交易目前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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