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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2-11-04

*ST银亿: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 02 破 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以及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了排查,截至目前,导致公司股票交易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股票交易目前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杨央平、陈 珊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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