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2017 年〔2017〕1840 号文《关于核准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贵所同意,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94.8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52 元,共计
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4,330.9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5,669.06 万元,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21 号)。
本公司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增资具体方案如下:(1)本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5,669.06 万元全部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进行增资;(2)再由东方亿圣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邦奇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邦奇”)缴付其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 6,667.00 万元,同时由东方亿圣对宁波邦奇增资 29,002.06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本公司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及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建 1 条 CVT(VT5)自动变速箱总装生 产线调整由子公司南京邦奇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邦奇”)实施,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33 号,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8,138.2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2.82%。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33,198.18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0.37 万元;2022 年 1-6 月份实际
使用募集资金 0 元,2022 年 1-6 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为-0.0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33,198.18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0.35 万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2,538.66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57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开立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东方亿圣、宁波邦奇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外滩支行开立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南京邦奇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邦奇”)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开立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及监管账
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901020029000124361 活期 113,981.77
公司宁波市分行
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 中国银行宁波诺丁汉大 388373686989 活期 237.24
限公司 学支行
宁波邦奇变速箱有限 中国银行宁波诺丁汉大 403973705155 活期 11,516.43
公司 学支行
南京邦奇自动变速箱 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537872145004 活期 0.00
有限公司 营业部
合计 - - - 125,735.44
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尚未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57
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结余。
2017 年 11 月,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独立财
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 年 12 月,本公司、东方亿圣、宁波邦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市分行与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 年 8 月,本公司、南京邦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与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严格执行《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共使用人民币 0 元,其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方亿圣及宁波邦奇募集资
金专户及监管账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项目尾款及预计开支后的余额为81,382,626.03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22.82%。考虑到南京邦奇具备多年成熟稳定的运营经验和管理技术人才,而宁波邦奇新建厂区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和人力资源条件当前较南京邦奇尚存在一定差距,为降低项目实施风险,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原计划由宁波邦奇实施建设的 1 条新型升级 CVT(VT5)变速箱总装生产线调整至子公司南京邦奇厂区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南京邦奇,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33 号。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业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及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南京邦奇将严格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与公司、监管账
户开立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生变
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138.2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529.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35%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达到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 总额 (1) (2) (3)=(2)/(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