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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ST银亿: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6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消除,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因前述事项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银亿”,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股票;

  2.股票简称:*ST 银亿;

  3.股票代码:000981;

  4.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定性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6 月 23 日;

  5.股票交易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同时,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值,且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条规定:“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30 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88 号)以及《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2]679 号),认为公司已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最近一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
浙 02 破申 23 号】,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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