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88号)、无保留意见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91 号)以及《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2]679 号),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经排查,截至目前,公司股票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股票目前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杨央平、陈 珊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