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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ST银亿: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2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消除,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因资金占用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银亿”,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股票;

  2.股票简称:*ST 银亿;

  3.股票代码:000981;


  4.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因资金占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5.股票交易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因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安排,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将解决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股东的业绩补偿、现
金分红返还和资金占用问题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以及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股
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目前公司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同
时,自 2021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管理人已向债权人及
公司支付款项累计 2,606,033,380.59 元,此金额已经可以覆盖重整投资人受让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的转增股票的对价总额 2,450,473,414.05 元(其中用于向公司偿还资金占用款项
1,449,447,986.68 元 及 其 利 息 214,608,880.37 元 的现 金 对 价 共 计
1,664,056,867.05 元)。此外,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和《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的约定,完成山西凯能 100%股权整体置出并过户至如升
实业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山西凯能股权。

  至此,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遗留问题已全
部彻底解决。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业绩补偿及现金分红返还事项已全部解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以及《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业绩补偿及现金分红返还事项已全部解决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因资金占用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因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19)浙 02 破申 23 号】,宁波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被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条规定:“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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