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正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实施公司新能源战略部署,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等领域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对上述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制造、半导体等业务加以明确,即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电车制造;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导航终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的描述。修改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兴办实业,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电车制造;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无
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导航终端制造;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经营范围最终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因上述拟修改经营范围事项,以及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毕前述
转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已由 4,027,989,882 元相应增加至
9,997,470,888 元 , 以 及 总 股 本 已 由 4,027,989,882 股 相 应 增 加 至
9,997,470,888 股。为此,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27,989,88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97,470,888 元。
第六条 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房
屋租赁;园林绿化;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的批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 发、零售;项目投资;兴办实业,汽车零部件
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的生产、研发和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汽
第二章 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建筑 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第十三条 材料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项目投 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电车制造;新能源汽
资;兴办实业,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研 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智能
发和销售。 车载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智
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力
电子元器件制造;导航终端制造;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三章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27,989,882 股,均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97,470,888 股,均为普通
第十九条 为普通股。 股。
三、其他事项
1、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本
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通过。
2、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的,均一并做相应修改。
上述修订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