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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1

*ST银亿: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
            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批准的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票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现有总
 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
 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
 票。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最终转增的 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份由公司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如下安排: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
 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分配的 1,855,202,169 股股票将优先用于完 成业绩补偿,剩余的 3,752,927 股转增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不 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
 东分配的转增股票 754,935,275 股以及业绩补偿股票 677,015,839 股,共计
1,431,951,114 股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即四家确定主体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熊基凯(该四家主体合计持有公司 2,862,966,310 股股票)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②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 1,178,186,330 股,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
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3,359,343,562 股股票(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其中:①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共计 1,810,014,31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②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共计 1,549,329,251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3 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 2.10 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银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
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
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方案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与宁波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一致的。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银亿
股份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48 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610,137,444 股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分配的 1,855,202,169 股股票将优先用于完成业绩补偿,剩余的3,752,927 股转增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的转增股票
754,935,275 股以及业绩补偿股票 677,015,839 股,共计 1,431,951,114 股向除
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即四家确定主体银亿控股、西藏银亿、宁波圣洲、熊基凯)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②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 1,178,186,330 股,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银亿股
份总股本将由 4,027,989,882 股增加至 6,638,127,326 股,再以 6,638,127,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0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3,359,343,562 股股票(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其中:①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共计 1,810,014,31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②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共计 1,549,329,251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 9,997,470,888 股。

  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具体办理时,将以现有总股本 4,027,989,882 股为
基数,一次性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82 股比例,共计转增 5,969,481,006 股,其
中:①分配给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 1,431,951,114 股;②分配给重整投资人的 2,988,200,641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③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的共计1,549,329,251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为 9,997,470,88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将先登记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业绩补偿的履行问题都将得到彻底解决。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债
权人和重整投资人。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实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第4.4.2 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债权人取得股份的对价×债权人受让的股份变动比例+重整投资人取得第二次转增股份的对价×第二次转增股份变动比例]/(1+总计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债权人取得股份的对价为人民币 3.96 元,债权人受让的股份变动比例为 38.46%;重整投资人取得第二次转增股份的对价约为人民币 0.41522元/股,第二次转增股份变动比例为 44.94%;总计股份变动比例为 148.20%。
  同时,若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大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则调整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保持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则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股票停
牌,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盘价,即 3.50 元/股,则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参考价格为 2.10 元/股。该除权参考价格低于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故公司股价应当依据前述公式进行除权调整。

  针对上述除权事项,公司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上正恒泰律
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及《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宁波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将先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再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证券账户划转至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账户(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为准)。因需过户的对象数量巨大,且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具体过户明细信息将在股权登记日后方可确定,该事项具体完成时间以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后的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根据重整计划向股权登记日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进行股票分配时,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具体名单及股份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并遵循如下原则:

  1、分配原则:剔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四家股东证券账户后,以证券账户为单位,按持股数量的相对比例(1,431,951,114 股/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全体股东持股数量总和)分配(具体分配名单及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零碎股份处理:按比例分配后,证券账户中的整数股份数量均可获得,零碎股份由本公司按零碎股份数量大小从大到小“逐渐进 1”直至分配完
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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