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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7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
一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
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
一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
资款。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
的通报”的邮件,邮件称:2021 年 9 月 29 日,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人梓禾
瑾芯支付的 4 亿元重整投资款。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重整投资人已累计
支付投资款人民币 19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尚剩余投资款人民币 13 亿元未支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9 亿元(含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
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投资款的支付存在违约或严
重违约情形。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
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
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7 个多月时间里,
梓禾瑾芯仅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支付 4 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
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同意将梓禾瑾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
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议案,但公司仍面临
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情形。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梓禾瑾芯仍未全额支付 32 亿元重整投资款,《重整投
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
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
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
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 60,166,129.68 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 131 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 127 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 121,618,305.00 元;剩余 4 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整体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从管理人处获悉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表决结
果情况,该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同意将梓禾瑾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
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议案。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
编号:2021-073)。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
的通报”的邮件(以下简称“邮件”),邮件称:2021 年 9 月 29 日,管理
人收到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支付的 4 亿元重整投资款。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重整投资人已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 19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亿元)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尚剩余投资款人民币 13 亿元未支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9 亿元(含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
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
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本次投资款的资金来源

    根据管理人发来的邮件称:管理人收到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送的《投资意向函》,表明意向对梓禾瑾芯追加规模不超过 8 亿元的投资。本次 4 亿元投资款来源是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自有资金。

    截至目前,梓禾瑾芯股权结构如下:

    3.重整投资人后续投资款筹备进展情况

    根据管理人发来的邮件称:管理人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发送的《商洽函》,表明分公司拟出资 12 亿元加入梓禾瑾芯参与银亿股份重整,分公司已于 9 月 17 日过会,目前处于内部流程中;管理人收到上海功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送的《联系函》,表明拟向梓禾瑾芯投入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参与银亿股份重整,目前已经完成公司内部投资委员会决策流程,相关投资架构还需进行工商注册、开户等流程;管理人收到天津
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送的电子版《商洽函》,表明拟参与认购梓禾瑾芯 6 亿元出资份额,已经召开投决会并获有条件通过,目前尚需落实内部投资流程、工商变更及出资等工作。

    此外,根据梓禾瑾芯提供的《关于银亿股份重整进展的最新报告》,表明除以上管理人收到函件的主体外还有“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 3 亿元过会审批程序,目前处于协议签署等程序中”、“深圳招商平安资管(5 亿)处在最后的内部流程中”。

    三、风险提示

    1.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存在违约
或严重违约。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
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元,
构成严重违约。2021年2月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17 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7 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
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支付 4 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
重整进度。

    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同意将梓禾瑾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
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议案,但公司仍面
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情形。
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梓禾瑾芯仍未全额支付 32 亿元重整投资款,《重整
投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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