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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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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7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
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
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
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银亿股
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该次债权人委员会决议中“拟同意将重
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事项
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从管理人处获悉,定
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银亿股份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
决《重整投资协议》延期等与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近日,公司从管理人处获悉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具体情况,现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债权人应在 2021 年 9 月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2021 年 9 月 7 日下午 23
时 59 分期间,完成网络投票表决。

    二、会议议案

    《关于是否同意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年 9 月 30 日》

    三、会议形式和投票须知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后续短信提示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
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通道将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启,请参加会议的各位债权人务必按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积极行使表决权利。
  网络投票的操作方法是债权人在会议视频下方“投票表决”页面,选择待表决事项“关于是否同意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进入相应表决页面后,点击“投票”按钮,表决选项设有
“同意”和“反对”两种意见,债权人只能勾选其中一项并点击按钮提交,完成提交的视为完成了该事项的网络投票。按照上述步骤完成提交待表决事项的视为完成了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延期事项是否能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如《重整投资协议》被终止,则由管理人根据规定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
约或严重违约。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 32 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 15 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仅支付 6.66 亿
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 年 2 月 1 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期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但自 2 月 1 日至今的 7 个月时间里,梓禾
瑾芯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鉴于重整投资人 2021 年 2 月 1 日申请剩余 17 亿元投资款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被许可后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若债权人会议同意上述延期付款事项,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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