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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ST银亿: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ST 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3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
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 32
亿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
一期投资款为 8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 1.53 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 24 亿元。
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
一期投资款 8 亿元,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4
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支付至少 15 亿元的投
资款。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而被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的风险。如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决定更换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6 月 23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
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此后,公司临时管理人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
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0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
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
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

    鉴于重整投资人严重违约,公司重整工作和日常生产经营已受到较大影响,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一直与管理人积极沟通,敦促管理人及时依照法律规定、《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作出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启动更换重整投资人等相应措施,确
保宁波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裁定的《重整计划》得到切实执行。

    三、风险提示

    1.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而被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的风险。如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决定更换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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