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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ST银亿: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12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 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
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 5 个交易日,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业务》”)的规定,银亿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已安排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开市起复牌。

    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的主持下,银
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 在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第一项议程: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第二项议程:管理人作债权补充申报及补充审查情况的说明;第三项议程: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债权表;第四项议程:管理人作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第五项议程:管理人回答债权人的提问;第六项议程:法院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第七项议程:债权人
分组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分别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 2 家。其中同
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为 2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314,229,024.86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 127 家。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
划草案的债权人共 123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96.85%,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
额为 6,857,140,345.54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 7,176,145,678.09 元的 95.55%,
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普通债权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和管理人已于 2020年 12月 11 日依法向宁波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
5 个交易日,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由公司披露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管理人将按规定安排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复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人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2.1 条及《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
第十条的规定,管理人已安排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0年 12 月 14 日开市起复牌。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1 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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