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11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公司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3、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银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 在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30。
二、会议主要议题
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
三、会议形式和投票须知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下表决”和“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线下表决”形式包括现场纸质表决及邮寄表决票表决。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公司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3、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
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三)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目前重整投资人尚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遴选的重整投资人能否成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