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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1 深市 *ST银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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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1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9年6月19日、6月20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13.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对《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等相关公告,除此之外,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
控股股东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已于2019年6月14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申请重整,若重
整申请被宁波中院受理,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

    3、近日,有相关自媒体、财经股吧内发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的文章、传言等。自媒体、股吧传言等关于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的传言与事实不符。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着本质的区别,敬请投资者注意甄别。

    4、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截至2019年6月20日,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金额为271,500.60万元。公司可能会因逾期债务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5、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即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6、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即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新增冻结金额合计为32,166,102.56元。

    7、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及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即因公司控股股
东银亿控股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天风证券、申万宏源拟分别对银亿控股质押的26,737,968股、42,76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同时,自2019年6月10日起,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账户(包含信用账户)可能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40,279,898股。

    2019年6月19日、6月20日即股票异常波动期间,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8、除上述已披露的重要事项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9、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0、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已及时进行补充更正,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