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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1 深市 *ST银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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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及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8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及

        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5月15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770,034,920股(其中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3,731,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2%。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925,491,773股(其中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9,256,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3%。

    二、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银亿控股的通知,获悉因其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天风证券、申万宏源拟分别对银亿控股质押的26,737,968股、42,76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违约处置,新增的该两笔股票违约处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8月10日,银亿控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其持有的26,737,968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天风证券,质押到期日为2019年8月1日。截至目前,银亿控股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利息支付及到期购回义务,已构成违约。

    2、2018年1月18日,银亿控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其持有的
42,76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申万宏源,质押到期日为2019年1月18日。截至目前,银亿控股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补充质押及到期购回义务,已构成违约。

    三、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股份、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及减持数量:自2019年6月10日起,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账户(包含信用账户)可能被动减持40,279,898股。根据相关规定,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限售承诺及减持承诺。

    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即银亿控股的银河证券信用账户预计在连续三个月内可能被动减持公司40,279,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截止2019年5月15日收盘,该次减持计划已被动减持37,014,095股。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即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交易系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对熊基凯先生质押的
51,079,000股启动违约处置程序。截止2019年5月15日收盘,该部分股票尚未被违约处置。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2019年5月15日收盘,银亿控股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711,353,407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716,303,413股,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为716,303,413股;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2,826,453,399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716,303,413股,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为716,303,413股。

    2、本次违约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动减持或违约处置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平仓提示函》;

    2、《债务催收函》。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