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部分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与深圳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万驰”)、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同人”)、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数字”)、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力驰”)、金贞淑、叶长青之间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
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前次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已到期。
2、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深商的通知,江苏深商与国民数字、众富同人已签订《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一致行动协议》”)。深圳万驰、深圳力驰、金贞淑及叶长青未签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
3、《前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签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后,不涉及相关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深商。目前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
近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江苏深商与深圳万驰、众富同人、国民数字、深圳力驰、金贞淑、叶长青之间的《关于众
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已到期。江苏深商与国民数
字、众富同人已签订《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次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和履行情况
2021 年 12 月 5 日,江苏深商与深圳万驰、众富同人、国民数字、深圳力驰、金贞淑、
叶长青作为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签订了《前次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满 36 个月或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重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苏深商(详见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79)。
在一致行动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始终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前次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前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权益变动情况
《前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江苏深商、深圳万驰、众富同人、国民数字、深圳力驰、金贞淑、叶长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27,671,28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4.35%,(注:上述股东签订《前次一致行动协议》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1,227,671,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22%。因 2023 年 2 月 14 日上市公司注销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偿债股份 26,630,481 股,上述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变更为 24.35%)。各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47,000,000 14.81%
2 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1,000,000 7.56%
3 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0,000 0.59%
4 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00,000 0.46%
5 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000,000 0.38%
6 叶长青 14,671,288 0.29%
7 金贞淑 13,000,000 0.26%
合计 1,227,671,288 24.35%
《前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江苏深商、深圳万驰、众富同人、国民数字、深圳力驰、金贞淑、叶长青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三、签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后权益变动情况
2024 年 12 月 5 日,江苏深商、国民数字、众富同人签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该
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满 36 个月或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协议各方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15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6%。各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47,000,000 14.81%
2 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1,000,000 7.56%
3 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0,000 0.59%
合计 1,158,000,000 22.96%
四、签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15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江苏深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江苏深商的控股股东为深圳深商鹏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实业”,持股比例为 67%);
3、鹏程实业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深商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时代”,持股比例为 90%);
4、深商时代的控股股东为深圳深商极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极越”)(持股比例为 90%)(以下简称:“深商极越”);
5、深商极越的股东分别为深圳信华方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2%)、深圳顺宏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8%)、深圳旭力通达商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8%)、深圳市阿拉神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2%)。
综上,江苏深商与国民数字、众富同人已签订《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江苏深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
五、《前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股东签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前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股东签订的《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前次一致行动协议)
2、《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本次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