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2—031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众泰,证券代码:
000980),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3 月 1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
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因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 07 破 13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12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确认众
泰汽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
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永康
法院《民事裁定书》,永康法院分别裁定确认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8)。
2021 年 12 月 27 日,众泰汽车下属子公司江南制造收到了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长沙中院裁定批准江南制造重整计划,并终止江南制造重整程序,江南制造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 12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5)。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南制造收到长沙中院《民事裁定书》,长沙
中院裁定确认江南制造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4、2021 年 12 月 29 日,黄继宏与江苏深商、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万驰投资”)、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同人”)、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驰投资”)、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署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将其持有的合计 24.22%的众泰汽车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
使,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继宏。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0)。
5、因公司已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所以公司股票仍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仍处于退市风险警示状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6、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
告编号:2022—022),根据业绩预告,公司 2021 年末净资产预计约为 35 亿元到 45 亿
元,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 2021 年末净资产为正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7 条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 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7、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9、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0、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1、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发生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
2021-058)等内容,公司 2020 年度亏损 108.01 亿元,2020 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元。
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3、因公司上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众泰汽车下属八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均已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该等公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众泰汽车下属八家子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后续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5、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6、《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