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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0 深市 ST众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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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8

*ST众泰: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2-00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

    股票交易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股票继续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 年 6 月 9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
受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重整,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被叠
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
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改
善了公司经营状况。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其中一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撤销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经本所审核同意的,不再适用该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公司须符合全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还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本所根据本规则第十三章的规定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第 14.4.13 条“上市公司因第14.4.1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裁定已生效;(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因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所以公司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经审计 2021 年财务
报告尚未报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7“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尚未审计,公司仍将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保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状态,公司的的股票简称仍为“*ST 众泰”,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
销对公司股票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如果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撤销,但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所以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的股票简称仍为“*ST 众泰”,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公司已于 2022 年1月6日向深圳证券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
2021-058)等内容,公司 2020 年度亏损 108.01 亿元,2020 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 元 。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等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021 年 6 月 9 日,因金华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被叠
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 众泰”,股票代码仍为
“00098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重整完成情况暨符合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情况

  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 时 00 分采取网
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11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 07 破 13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12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公司已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 2,027,671,288 股增至5,069,178,220 股,转增股份性质为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中
介机构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1)《公司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72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已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至 5,069,178,220 股。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向金华中院提交《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工作报告暨提请人民法院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称众泰汽车已经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同日,公司管理人向金华中院提交《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确认众泰汽车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 07 破
13 号之二),金华中院裁定确认众泰汽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3 条“上市公司因第 14.4.1 条第(七)项
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裁定已生效;(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现已符合该条规定第(一)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上述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暨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改善了公司经营状况。为此,公司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四、相关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撤销,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所以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的股票简称仍为“*ST 众泰”,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五、特别风险提示

  1、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
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其中一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撤销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经本所审核同意的,不再适用该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公司须符合全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还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本所根据本规则第十三章的规定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第 14.4.13 条“上市公司因第 14.4.1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裁定已生效;(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公司可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暨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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