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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公司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ST众泰:公司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1—09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
发布(2021)浙 07 破 13 号《公告》。《公告》载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的债权人应当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前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众泰汽车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

  金华中院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裁定受理众泰汽车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已经对相关事
项做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6)。2021 年 6 月 29 日,金华中院发布《公告》,其中关
于债权申报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1、债权申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
“优破案”向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材料
可 在 管 理 人 设 置 的 专 门 邮 箱 或“优破案”公众号下载, 邮箱用户名
ztgfzq@163.com,密码 zq1234,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北湖路 19 号,邮政编码:321300,联系电话:18657924857)。受疫情影响,人员不宜大规模聚
集,原则上采用线上申报方式,除线上申报确有困难外,不接受现场申报,请各位债权人理解。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金华中院定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
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其他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届时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会议。

    二、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提示

    根据金华中院的公告,债权申报期限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管理人在此
提示债权人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本案债权人众多,且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间隔时间短,如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可能造成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审查确定及自身权利的行使。同时,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登记债权视为已申报的债权,无须再次进行线上申报,但需
按照现有利息计算截止日 2021 年 6 月 8 日(含)重新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表
和债权计算清单正本一套,并提交电子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 ztqcglr@163.com。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
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 2020 年度亏损 108.01 亿元,2020 年末净资产为

-44.23 亿 元 。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等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
定,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继
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因金华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星期
四)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 07 破 13 号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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