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 *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1—04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1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连刚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
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0 人,代表股份 1,197,633,00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9.0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91,899,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98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7 人,代表股份 305,733,6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5.07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6 人,代表股份 44,843,82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5 人,代表股份 44,761,0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075%。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胡增丰先生、胡水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胡增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063,139,627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8,705,596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胡水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058,987,211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553,18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胡建雄律师
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